學生及家長須知

 

1. 「藝術與科技教育中心」為「教育局」所設立之教育中心,提供視覺藝術、設計與科技、科技與生活、音樂及應用學習課程給予原校並無此等科目之學生攻讀。

2. 中心課程免收學費,惟學生須自備基本文具及部分消耗性材料。例如: 
視覺藝術科: 鉛筆、畫筆、顏色等
科技與生活科: 魚、肉、蔬菜、花邊、布料等

此外,選修視覺藝術科之同學,需向原校繳交港幣四十元(中一至中三)/ 八十元(中四至中六),以購買全年消耗性材料之用。

3. 學生必須獲得原校及家長之同意,方可參加本中心之課程,或提供的其他校外學習活動。

4. 每科每星期上課一次,每次一小時二十分。上課時間由原校通知學生。請家長注意貴子弟上課之時間。

5. 本中心每年評核學生成績兩次,家長可向原校查詢。

6. 學生離開原來就讀的學校,即喪失在本中心就讀之權利。

7. 學生須穿著整齊之原校校服準時到本中心上課。如要請假,則必須書面通知本中心及原校。

8. 學生須攜帶本中心所派發之學生證上課,以便查核。

9. 學生在本中心內,須遵守中心之規則,注意安全措施,並聽從師長之指示。

10. 學生在本中心內,須保持肅靜、安定、忍讓、與人友善相處。

11. 學生不得無故缺席、遲到或早退。經常犯過者本中心當予以書面警告,若仍無顯著之改善,則予以革退其中心學籍。

12. 學生不得偽造家長函件或假冒家長簽署。

13. 學生之地址或電話如有更改,應於一星期內通知本中心,以便聯絡。

14. 學生於上課時間外,在本中心參加活動、或利用各種設備,需先徵求負責老師之同意。

15. 學生需小心使用本中心之各項設備,如有蓄意破壞者,需負賠償之責任。

16. 本中心對嚴重違反校規或劣習屢誡不改者,將按情況之輕重,予以扣分處分,嚴重者予以停學或革退本中心之學籍。

17. 在本中心內,學生須自行負責隨身攜帶物品之安全,並須於離開時帶走。

18. 中心有權保留學生之作品以為展覽、出版及教學之用。

19. 在本中心內,學生遇有意外受傷或身體不適,將盡快通知家長前來接其子弟回家。如情況較為嚴重,則將電召救傷車,由本中心教師或工友陪同,送往醫院診治。家長須前往醫院辦理有關之手續。

20. 遵照教育局規定:當香港天文臺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時,本中心即停止上課。在上課時間內,若天氣情況迅速惡化,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發出公佈,著令學校停課,本中心將依指示停止上課,同時作出安全及適當之安排,讓學生返家或返回原校。

21. 當香港天文臺發出黑色暴雨警告時,或在紅色暴雨警告發出後及在教育局的分區情況提示下(本中心屬九龍城樂富區),家長不用著子弟上課。對於那些已返中心之學生,他們未能及時獲知停課之宣佈,本中心當值教職員會給予適當之照顧,並作出妥善之安排。在上課時間內,如持續大雨及雷暴情況惡化,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宣佈停課,本中心會著學生在安全情況下方才回家或返回原校。

22. 如有任何查詢,請致電2338 1235與本中心校長或副校長聯絡。